确立“服务最低标准”、“服务基本标准”的思索

服务行业本来应该有一个最低标准的,就是说“至少该做到”什么程度。这个需要培训、员工管理,就像星级酒店收取的百分之几“服务费”。收取费用后,商家有培训、管理、规范好员工至少该做到什么程度的责任,然后形成一套评判体系,奖罚分明,做得好的员工得到表扬、奖励,做得低于“服务最低标准”的员工被惩罚。

然后还有不断提高的服务标准,当客人提出超过“基本服务标准”的服务要求时,服务人员可以索要“小费”。客人给出的“小费”,是对员工的鼓励。

但是貌似有些商家收取了“服务费”后,并没有很好的培训员工做到基本服务要求,对她们给予奖励,“服务费”变成为了收而收。对于差于“服务最低标准”的员工,也没有相应惩罚措施。由于很多东西不清晰,商家的“服务费”也收得过于理所当然,所以作为员工,索要小费,也变得过于理所当然,少了“理性对谈”,公平谈判的基础。例如服务人员不会对客人说“公司的服务标准具体如何,先生,你前面所付的费用只是达到公司要求的基本服务标准。你现在要求我超过了公司的服务标准,请你额外付我多少小费,你认为合理吗?如果您不付,也可以,那么十分对不起,我们就做基本服务,划算一些,下次过来若给我多些回报,我能做到更好。”。

理性对谈是没有敌意,和谐舒畅的,也是基于对谈双方对标准和规则的清晰、明确认识。当没有了谈判式的理性对谈,就变成硬梆梆的、如官府命令式的沟通,“小费一定要给”,这就变了硬性潜规则。